全文|《菏澤市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
日前,菏澤市政府印發了《菏澤市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市級以上重點產生危險廢物企業在危險廢物暫貯庫和危險廢物產出設施位置全部安裝視頻監控,并與市、縣區環境保護監管部門聯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布局趨于合理,處置能力與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基本匹配,進一步優化鄉鎮醫療廢物收集點的建設布局,實現全市醫療廢物的快速收集和集中處置,基本實現全市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及各縣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達到86%、88%、91%以上。
詳情如下:
菏澤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菏澤市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菏政字〔2018〕5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直各單位,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菏澤市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已經2018年10月19日第4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菏澤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菏澤市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加快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體系,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魯政字〔2018〕16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現狀與問題
近年來,全市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制定完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危險廢物經營和轉移聯單管理等制度,積極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危險廢物管理不斷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取得明顯進展。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全市石油化工、煤化工、醫藥化工和精細化工項目不斷增多,危險廢物的產生量越來越多,雖然我市現已建成兩處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處置規模已達八萬噸/年,但危險廢物的處置種類未做到全包含、處置方式相對單一等問題日益凸顯,已成為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的突出短板。目前,除企業能自行利用外,基本采用焚燒處置方法,含氯、含氟殘渣基本無處置能力;危險廢物處置規范化管理及設施運營水平不高;全市僅一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距處置中心偏遠的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雖收集到位,但在2天之內不能及時處置;廢機油、廢鉛酸電池等來源分散的危險廢物在我市未有加工利用設施,沒有建立起完善的收集、轉運制度,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及視察山東、視察菏澤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實施國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源頭控制、安全處置、防范風險”三個環節,全過程監管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和處置,加快實施“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強化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管理,全面提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為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目標提供堅實保障。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市級以上重點產生危險廢物企業在危險廢物暫貯庫和危險廢物產出設施位置全部安裝視頻監控,并與市、縣區環境保護監管部門聯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布局趨于合理,處置能力與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基本匹配,進一步優化鄉鎮醫療廢物收集點的建設布局,實現全市醫療廢物的快速收集和集中處置,基本實現全市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及各縣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達到86%、88%、91%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危險廢物源頭控制。
按照《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6年版)》要求,引導企業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促進企業從源頭減少或避免危險廢物產生。(市經信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本文件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縣區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本文件所列任務凡由多個部門負責落實的,均由列第一位的牽頭部門負總責)對以危險廢物為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危險廢物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出并實施減少危險廢物的使用、產生和資源化利用的方案。(市環保局牽頭)
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要明確危險廢物產生的環節、種類、數量,并從嚴審批、監管。對于報告書編制不符合《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的,不予審批。(市環保局牽頭)
不斷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過程中的防護管理。(市衛計委牽頭)
對危險廢物長期貯存、管理落后、環境問題頻發的縣區,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的巡查和監督,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針對垃圾焚燒飛灰、廢礦物油、電鍍污泥、廢鉛酸蓄電池、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的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處理單位應優先采用列入《2017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領域)》的污染控制技術。(市環保局牽頭)
(二)著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險廢物存量。針對目前長期貯存的精(蒸)餾殘渣、廢礦物油(油泥)、化工醫藥廢水處理污泥、廢鹽、廢漆渣、廢包裝桶等危險廢物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環評批復要求,建立管理臺賬,督促各有關縣區加快清理進度。對貯存危險廢物10噸以上、貯存設施不符合規范、貯存量飽和或超限、貯存的危險廢物在省內無相應處置能力等4類企業要根據貯存條件、危險廢物特性、轄區處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實施存量清理方案;對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貯存設施不符合環保要求、貯存量飽和或超限的產廢企業以及收集的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實行“掛單銷號”,督促其倒排工作計劃,按要求完善貯存場所,切實推動貯存危險廢物的處置,防范環境風險。重點推進不規范貯存含氯、含氟殘渣及化工醫藥污泥等危險廢物存量清理工作,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險廢物貯存環境風險。(市環保局牽頭)
2.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優化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處置設施,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企業,以及園區內所有企業危險廢物年產生量之和大于1萬噸的化工園區,原則上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東明縣、巨野縣、鄆城縣等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產業基地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除產生危險廢物種類單一、數量較大的企業外,原則上不允許危險廢物產生企業自行處置危險廢物。鼓勵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從實際需求出發,堅持問題導向,優先發展具備焚燒、物化于一體的綜合處置項目,鼓勵發展能夠補齊處置能力不足短板的項目,嚴格控制建設處置能力接近飽和的項目,不予批準建設利用處置能力過剩的項目。(市環保局牽頭)
2018年年底前,根據我市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和處置需求,完成“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調整與優化。對列入規劃的項目實行月調度、季通報,推動各縣區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到2020年年底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全市處置需求。鼓勵跨縣區合作集中焚燒、物化處置危險廢物,實現處理類別和能力互補。鼓勵園區內企業間循環利用危險廢物,暢通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運行渠道,形成企業間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的協作鏈網,提高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市環保局牽頭)
(三)推進醫療廢物城鄉一體化處置。
1.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各縣區組織對本轄區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進行詳細摸底調查,科學預測醫療廢物增長數量。強化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環境監管,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市衛計委、市環保局牽頭)
鼓勵距離市級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較遠、轉運醫療廢物不便且運輸成本較高的縣區,結合本地需求,合理布局建設縣級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加強處置能力儲備和預案管理,確保形成持續穩定的處置能力。2018年年底前,形成覆蓋城鄉、滿足需求、持續穩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各縣區政府負責)
2.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實行“兩清兩掛鉤”,全面清理丟棄的醫療廢物,全面清理非法行醫的無證診所,醫療廢物與醫療機構審批掛鉤,與醫療機構年度校驗掛鉤。達不到醫療廢物規范處置標準的,一律暫停其執業活動。建立完善的城鄉一體化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完善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專用包裝、集中貯存要求,加強收集、轉運配套設施建設,充分發揮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的功能,推行先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把醫療廢物集中上送至規范設置的醫療廢物集中收集點(鄉鎮衛生院)統一收集后,再由處置企業進行收集轉運的工作模式,或就近運送到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統一處置。進一步完善現有的醫療廢物收集網絡,2019年年底實現收集網絡全覆蓋,到2020年年底,力爭將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全部盡數收集、集中處置。(市衛計委、市環保局牽頭)
進一步加強對醫療廢物外運丟棄或非法處置等違法行為的管理,對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或將醫療廢物委托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的違法行為堅決查處,對涉案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全面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將醫療衛生機構向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納入醫療服務成本,減輕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擔。(市物價局牽頭)
(四)持續強化進口固體廢物管理。
1.開展打擊“洋垃圾”走私專項行動。根據國家分批分類調整的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自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進口廢五金類、廢船、廢汽車壓件、冶煉渣、工業來源廢塑料等16種固體廢物;自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進口不銹鋼廢碎料、鈦廢碎料、木廢碎料等16種固體廢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強化進口固體廢物原料檢驗檢疫,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嚴防環保項目不合格的廢物原料入境。持續開展打擊固體廢物走私專項行動,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洋垃圾”,堅決予以退運、銷毀或無害化處置。推進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嚴格固體廢物進口和后續監管,對無牌無照、非法經營、儲存“洋垃圾”的店鋪、窩點,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許可證、非法轉讓許可證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撤銷進口許可證。(青島海關菏澤辦事處、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
2.強化進口廢物加工利用監管。從嚴控制進口廢物數量。開展對進口加工利用企業和固體廢物集散地執法行動,嚴厲查處倒賣、非法加工利用進口固體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強化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監管,加強對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的審批、“三同時”制度執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險廢物管理臺賬等情況的現場檢查,及時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
(五)提升危險廢物處置科學監管能力。
1.完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專業化、規模化,鼓勵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絡、貯存設施。加強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鼓勵生產或經營企業建立廢鉛蓄電池、廢棄熒光燈、廢鎳鎘電池等回收網絡,支持分類回收處理。建立機動車拆解維修、檢測實驗室等特種行業危險廢物的收集體系。對幾近飽和的單一收集廢礦物油、鉛酸蓄電池單位,原則上不再審批增加,確需新增收集點的,由市級環境保護部門批準。規范現有收集場所,打擊取締一批非法收集者,凈化危險廢物規范化收集渠道。(市環保局牽頭)
2.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監管體系。依托“互聯網+”,逐步完善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加強危險廢物流向全過程監控。結合監管網絡平臺建設,借助物聯網、衛星遙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詢、能跟蹤、能預警、能考核”的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信息數據庫,提升危險廢物風險防控水平。結合智慧環境監管平臺,在危險廢物產生源、貯存場所、貯存通道等處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建立縣級以上危險廢物重點監管企業視頻全方位在線監控體系。推動與交通主管部門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2020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和應急預案備案、轉移聯單、經營單位經營記錄、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經濟合理的新技術,提高現有設施的處置運營水平。建立科學的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及區域協調工作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支隊牽頭)
3.加強危險廢物監管隊伍建設。各縣區政府要在2019年年底前成立專門危險廢物管理機構,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危險廢物管理隊伍。各縣區編制管理部門要為嚴峻的危險廢物管理形勢提供人員編制保障。強化危險廢物執法能力建設,打造一支本領強、作風硬的執法隊伍。(各縣區政府負責)
4.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針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采取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處置設施運行狀況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等行為。
市級環境保護監管部門每月對各縣區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抽查考核,排名通報,年底考核結果列入對各縣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各縣區每月要對轄區內涉危險廢物企業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要依法處罰,對發現的非法處置、轉運危險廢物的及涉嫌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市環保局牽頭)
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機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聯合打擊涉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執法行動,嚴格檢查重點行業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深入排查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安全和監管隱患,整頓、關停一批嚴重違法的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查處一批環境違法犯罪案件。通過月度、季度、年度相結合的檢查方式,切斷非法轉移、販賣、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利益鏈條,強化企業環保自覺守法意識,提升危險廢物管理和執法水平,遏制危險廢物違法犯罪案件多發態勢。(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牽頭)
圍繞提升涉危險廢物企業管理水平,合理設置指標體系,實行市、縣規范化管理分級考核。縣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檢查考核;市級環保部門對縣級環保部門進行考核,對產廢單位抽查考核,對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考核。市環保部門每年1月底前公開上一年度考核結果,視情況予以通報表揚、通報批評、掛牌督辦、約談等,敦促各縣區、各部門壓實監管責任。(市環保局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把解決危險廢物突出環境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落實。各縣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各項任務到年度、到行業、到企業。建立健全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臺賬,從嚴從速從實整改。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對本方案的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匯總、上報,并通報各縣區和相關部門。
(二)加大資金投入。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的原則,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的投入。充分運用價格杠桿推動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適時修訂我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積極落實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置費的優惠政策。(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牽頭)
(三)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礎研究,加大對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與損害考核、事故預警與應急、信息數據庫建設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險廢物管理精、細、準的工作格局。積極引導協調高校、處置企業的科研資源,推進處置難度較大的危險廢物技術研究。鼓勵危險廢物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范推廣,強化危險廢物處置技術和裝備保障能力。(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牽頭)
(四)嚴格環境監管。創新監管手段,健全監管模式,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環境監管措施,嚴防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制度,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強化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監管,嚴格把控危險廢物跨市處置。持續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結果,促進環境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加強環保、公安、交通、安監、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的聯勤聯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排放、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建立聯合打擊危險廢物犯罪長效機制。(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衛計委牽頭)
(五)引導公眾參與。組織、監督有關企業、單位做好危險廢物信息公開工作,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平臺開展危險廢物普法宣傳,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及其危害的認識,增強公眾法制觀念和污染預防意識。積極推進出臺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廢鉛酸蓄電池、廢熒光燈管等回收活動,購買綠色環保產品,形成全社會關注危險廢物處置的良好氛圍和有利于危險廢物減量化的消費導向。通過“12369”環保熱線等舉報渠道,建立健全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網絡。(市環保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廣新局牽頭)
(六)嚴格考核獎懲。各縣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落實方案,并認真實施。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考核,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考核。2021年,對本方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嚴格執行《山東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對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考核規定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涉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市環保局、市委組織部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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